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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么對納稅調整稅款征收利息,不加收滯納金?

2021-05-25 14:43:47??????點擊:
為什么對納稅調整稅款征收利息,不加收滯納金?
避稅不同于偷稅,避稅的有關交易或安排不直接違反稅法具體條款,但不符合稅收立法意圖;偷稅則是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造成少繳稅款。
基于二者性質不同,對避稅的納稅調整加收利息,不加收滯納金,提現寬嚴相濟的原則。實施條例規定,對納稅調整的稅款,加收利息。


納稅調整
納稅調整是企業所得稅中的概念。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所得進行課稅,在計算上,稅法有著嚴格的規定,與會計上的利潤總額的計算有著不一致的地方。因此,在計算企業應稅所得時,以會計上的利潤總額為基礎,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調整,以計算出應稅所得,并按規定計算交納企業所得稅。這一過程,就是納稅調整。
納稅調整是因為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差異形成的,就是按照稅法對利潤所得進行調整,包括按照稅法超規定的工資、費用和提取的業務招待費、福利費、工會費、教育費、折舊,不能在稅前扣除的各種開支等等。還有未提取或者未提足的成本費用,可以進行調整提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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